第一卷 将军山下武家村 第十一章 壮士要伸冤(2/2)
情。
原主懦弱胆小,空有力量却不敢反抗,没一样拿的出手的,但总算还知道保住亡父留给她的这些东西,总算不至于真傻。
地契分为白契和红契两种。
典押、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。其中载明土地数量、坐落地点、四至边界、价钱以及典、买条件等,由当事人双方和见证人签字盖章。是转让土地所有权的证明文件。地契由卖方书立,内容包括土地面积、坐落、四至,地价,出让条件,当事人双方、亲属、四邻、中人及官衙等签字盖章。未向官府纳税前的地契称为“白契”,经官府验契并纳税后称为“红契”。只有“红契”具有法律效力。地契由买方保存,作为土地所有权凭证,可以凭它作抵押。
而楚朝生拿出的这三张契约,都是在官府里备了案的标准的红契,虽然纸张已经有些损坏,但是上面官府的印章和日期依然清晰,知县大人拿到手中,一对比就知道,这几张契约是真的,它们的时间创立时间段写的很清楚,地契是在十年前生成的,而房契则是在九年前,最后的分家契约则是在三年前,上面明确的表示,楚朝生的父亲,楚萧在楚朝生出生后,便被家里扫地出门,一直借住在同村娄敬文以前的旧茅屋里,以打猎为生,靠着自己的本事,选后置田产五十亩,瓦房三间,因宗族一直不肯让楚朝生上族谱,双方纠缠十多年,直到三年前,楚父却世后,楚萧才下定决心分脱离宗族,分家另过,愿意用二十亩良田一次性缴纳清父母以后五十年的养老费,十亩交由宗族算是分宗的代价。
